員林租屋糾紛 貨車占透天厝門口2年

彰化縣員林市永和街有一處民宅門口,停了1輛紅色小貨車長達2年,屋主向縣議員陳情表示,他是受害者,車子是租客的,因退租鬧得不愉快而惡意停放門口。(吳建輝攝)
彰化縣員林市永和街有一處民宅門口,停了1輛紅色小貨車長達2年,屋主向縣議員陳情表示,他是受害者,車子是租客的,因退租鬧得不愉快而惡意停放門口。(吳建輝攝)

彰化縣員林市永和街一處民宅門口,1輛紅色小貨車停放長達2年,民眾都未曾看過屋主。縣議員曹嘉豪12日表示,張姓屋主現身向他陳情,控訴自己是受害者,與租客因退租鬧得不愉快而對簿公堂,租客惡意在門口長期停放車輛,向警察、環保局等單位求助都沒用。彰化縣警察局對此回應,車輛將移置保管場,通知車主領回並開罰。

曹嘉豪接獲民眾陳情,自家門口遭惡意停放車輛長達2年,還把車當小型倉庫使用。曹嘉豪轉述屋主說法表示,因租客過去欠租,屋主要求搬離致雙方對簿公堂,沒想到接著惡夢就來,屋主依規定張貼2次通知要求駛離貨車,租客都不處理,該車從掛有車牌到車牌不見了,至今都該報廢了,還是停在那邊。

曹嘉豪說,此事就連他在議會質詢也得不到回應,車輛與路霸擺在那,卻沒有相關局處回覆處理,真的非常誇張,屋主求助處處碰壁,相關單位互推拖,建議應該修訂相關自治條例來解決。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該車輛並非廢棄車輛,因車輛無髒汙、鏽蝕、破損等明顯失去原效能,因此並無相關規定能夠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則回應,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到現場了解,經查該車輛並非報廢車輛,是無懸掛車牌停放於道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輛,將該車輛移置暫置場保管,並通知車主領回,後續將依法開罰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