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院:泰山街口投資案禁止執行

泰山投資街口股權與增建包裝水廠案,遭商業法院裁定禁止。圖/本報資料照片
泰山投資街口股權與增建包裝水廠案,遭商業法院裁定禁止。圖/本報資料照片

市場派占上風!泰山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金融股權與增建包裝水廠,預估投入共46億元資金,市場派股東保勝投資認為泰山董事會決議過程違反《證券交易法》,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2日裁定,保勝提出2.1億元擔保後,在雙方訴訟確定前,禁止泰山執行董事會對街口股權投資案及增建包裝水廠案的決議。泰山公司派聲明將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市場派的龍邦國際22日發聲明指出,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泰山不得執行上述違法決議,已無任何懸念!龍邦指出,商業法院裁定,泰山112年5月5日的第10次審計委員會,係在未經合法召集的情形下,逕由獨立董事李明輝1人決定通過議案,非屬合法有效的審計委員會決議,系爭議案未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第12次董事會僅有4名董事同意即作成董事會決議,決議方法違反證交法第14條之5第2項規定。

龍邦指出,法院進一步認定,泰山在112年5月5日作成董事會決議的翌日即與街口金融、Dorian簽訂兩份契約,旋於同月8日給付22億元增資股款,且未待開立銀行信託專戶,即於同日將購買老股的14億元款項交由賣方Dorian所控制的街口金融保管,上開交易安排是否足以確保泰山的全體股東權益實有疑問,足見該等決議嚴重危害股東權益。

鑒於泰山目前已將36億元分別給付予街口金融與Dorian,龍邦再次提醒與街口金融及Dorian往來金融行庫,務請嚴加審核該等之資金往來,善盡防範不法交易之職責。龍邦也提醒街口金融及胡亦嘉,泰山的街口金融投資案弊端百出再難遮掩,主其事者胡亦嘉為表自清,切勿動支任何泰山交付之款項,以避免牽涉非常規交易等重大刑事責任。

泰山公司派22日發出的聲明強調,目前尚未認定112年5月5日召開的董事會決議係違法無效,亦尚未認定泰山公司現任經營團隊有何具體違法亂紀的情事,將會再對商業法院裁定其中認事用法存有違誤之處,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為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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