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公告動保自治條例草案 4/28前可陳述意見

嘉義市政府制定「嘉義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並於本(4)月15日公告在市府網站,嘉義市政府表示,嘉義市是非六都、濁水溪以南,第一個制定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的縣市,於公告後若有陳述意見者,4月28日前可透過書面,將建議意見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逕送建設處農林畜牧科參考。

市府指出,草案共計19條條文,包括寵物登記、絕育及植入晶片可補助相關費用,同時亦規範飼主應辦理犬貓寵物登記、植入晶片、施打狂犬病疫苗等;草案中特別明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1.5公尺以下鍊繩、箱籠等適當防護措施,若勸導拒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另第13條及18條規範,雇主應防止勞工於工作場所、宿舍或其他由雇主提供之活動空間,有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等行為,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建設處表示,「嘉義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公告於市府網站 (https://law.chiayi.gov.tw/DraftOpinion.aspx?id=349),民眾如有建議事項可使用書面,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逕送建設處農林畜牧科參考,郵寄地址嘉義市中山路199號,傳真號碼為05-2250562,本自治條例草案公告後,將依法規制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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