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涉詐領助理費 戴寧首開庭不認罪

嘉義市議員戴寧遭起訴貪汙,進入審理程序。圖為戴寧過去在市議會質詢。(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議員戴寧遭起訴貪汙,進入審理程序。圖為戴寧過去在市議會質詢。(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約518萬餘元,被起訴貪汙罪,1日首次開庭,戴寧否認犯罪,全程保持緘默,戴寧羈押禁見近3個月,還沒有看過此案卷證資料,無法為自己辯護,開庭不到半小時即結束,14日將再開庭。

第一次準備程序庭由法官簡仲頤開庭,戴寧由辯護律師陳澤嘉、王振名陪同出庭,檢方則有檢察官廖俊豪、陳靜慧蒞庭。

辯護律師認為檢方起訴的人證證詞、事證的證據能力必須逐一檢視,確認有證據能力,此外,有關邱姓人證的存摺內頁記註的金流用途、戴寧筆跡鑑定不具有證據能力。

辯護律師也主張,因戴寧被羈押的理由是檢方認為有與證人勾串之虞,則應優先、密集審理這些證人,讓戴寧的人身自由盡早獲得保障,將傳喚戴寧的郭姓前小姑、服務處前溫姓主任、溫女的陳姓兒子、戴寧郭姓前夫的友人邱姓男子、戴寧的曾姓外甥女等5名前助理作證。

檢方認為,開庭程序就是應先確認人證及事證的證據能力,再來談審理的期程安排。

簡仲頤表示,戴寧繼續羈押是移審至法院後法官裁定續押,會考量被告的人身自由、程序正義,但與開庭審理的進行是兩回事,不能掛鉤,辯護律師可以為戴寧聲請閱卷。

陳澤嘉表示,戴寧羈押禁見近3個月,身心已難負荷,且至今沒有看過案件卷證,證人的供詞、證據資料等開庭審理的資料還有待她本人閱覽、釐清是否有證據能力,將盡速替她聲請卷證,讓她早點閱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