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分享房屋稅紓困措施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配合中央政府紓困政策及考量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愛心辦稅方針,分享房屋稅紓困三措施給民眾。

節稅:考量疫情影響,營業用房屋如有部分營業面積停用,在停用期間,納稅義務人可申請適用較低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二%課徵房屋稅,以減輕租稅負擔。

緩繳:納稅義務人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等,房屋稅繳納期限展延至卅日。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證明文件,連同房屋稅繳款書,向財稅局申請並繳納稅款。

上述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廿日。

分期延期: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繳納期間內繳稅者,可於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