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漆案定讞 NCC接連敗訴 挨批浪費資源
41歲男子田山盛國去年因不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准中天新聞台換照,打電話恐嚇NCC委員,並到NCC對旗幟噴漆抗議,台北地院簡易庭依恐嚇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另依毀損罪判罰2000元,NCC認為判太輕,請求檢方提上訴,台北地院合議庭二審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田山盛國聆判後說,NCC硬要上訴,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實在不可取,且最近NCC很多行政訴訟都一一敗訴,批NCC太不公正,已不是獨立機關了,NCC旗幟應改成民進黨黨旗。
田山盛國於去年11月19日上午打電話到台大新聞研究所恐嚇兼任NCC委員的林姓教授,之後到NCC將廣場上的旗幟扯下,持漆噴灑,並高喊「NCC是綠色恐怖」,被台北地檢署依侮辱公署、恐嚇及毀損等罪起訴。
北院簡易庭認為田山盛國以綠色噴漆汙損NCC旗幟,指通傳會淪為綠色執政黨打手是表達其政治主張,屬於言論自由,不構成侮辱公署罪,只構成毀損罪。
法官認為田山盛國未依合法方式表達政治主張,對NCC委員進行恫嚇,並到NCC毀損旗幟,行為不當,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後悔傳達政治主張的手段過於激烈,對無辜遭受牽連之人深感抱歉,依恐嚇罪判刑2月,另毀損罪判罰2000元。
NCC認為判太輕,請求檢方上訴,另田山盛國亦提起上訴,請求緩刑宣告,北院合議庭二審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另田山盛國曾於2014年因恐嚇罪獲緩起訴,不符合緩刑要件,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