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 外國人入國引進許可效期一律延長3個月

勞動部今天指出,鑑於國際及國內疫情升級,雇主若持有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許可函在5月19日至6月30日期間效期屆滿,一律延長效期3個月,預計8500名雇主受惠。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4人以下微型公司強制納保,預估新增33萬勞工納入職災保險保障範圍。(檔案照)
勞動部今天指出,雇主若持有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許可函在5月19日至6月30日期間效期屆滿,一律延長效期3個月。(檔案照)

根據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日起6個月內,從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

不過,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並落實邊境管制,加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已經宣布從19日零時起暫緩未持有居留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宣布,雇主所持具有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在5月19日至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若是原於5月25日屆滿,效期將自動延長至8月25日。

勞動部表示,此措施後續將配合指揮中心對於國際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約有8500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效期的手續,便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外國人。

勞動部也提到,民眾如果對於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不明的地方,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或至勞動部網站公布的「相關防疫問答集」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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