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仍有72家上市櫃公司自辦股務 金管會提醒遵守三原則

股東會旺季即將到來,根據金管會統計,1991 家上市櫃公司中仍有 72 家自辦股務,金管會提醒股務辦裡須遵守三大原則:一、不得價購委託書,二、常會召開前 38 天應將徵求書送至公司,三、股東會前一天必須彙整電子出席股數並完成公告。

金管會統計,目前單一公司仍有 16 家自辦股務,14 家採集團自辦,其中集團旗下共有 56 家子公司自辦股務,累計共有 72 家公司仍自行辦理股務作業。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上市櫃公司不得以價購方式徵求委託書,並依規定在股東常會召開前 38 天、臨時會召開前 23 天,以書面方式送達至公司。

蔡麗玲說,上市櫃公司若違反前述相關規定,不僅委託書代理表決權不得列為計算外,金管會也將依違反證交法,處以 24 萬到 480 萬不等罰鍰。

蔡麗玲提醒,不論是自辦或委託股務機構代辦,都應遵守相關規定,如違規遭金管會糾正或開罰,將無法再自辦股務,甚至遭限縮其股務代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