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修法除罪 扁珍能否免訴尚待合議庭解釋

前總統陳水扁。(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本報資料照片)

[周刊王CTWANT] 當年動搖國本的國務機要費案,歷經15年爭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15)日宣判;由於蔡英文總統6月15日已公布《會計法》修法除罪,馬永成等人可望獲得免訴判決,停審中的前總統陳水扁是否也可受惠,要看合議庭如何解釋及適用法律。

2005年8月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及其身邊人士,陸續傳出多起貪汙弊案,檢方調查後,國務機要費案部分,檢方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妻及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

一審將扁判處無期徒刑,高院二審改判刑20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扁珍不構成貪汙改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又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結宣判前,出現戲劇化發展。

今年5月30日立法院通過修法,由總統公布施行《會計法》99條之一,規定2006年底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由於國務機要費已修法除罪,據了解,更二審合議庭已針對立法院修法除罪範圍,及是否適用停審中的陳水扁,相關法律適用問題,另行評論討論。除國務費案,更二審審理的洗錢案,包括吳淑珍及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扁珍夫婦、前出納陳鎮慧、及陳致中夫妻等人。

目前保外就醫中的扁,另有繫屬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洗錢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等四案因停審未結案;由於扁已因他案被判有期徒刑滿貫刑20年定讞,除非未來被判無期徒刑,否則不會影響執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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