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更二審辯結 馬、林爭無罪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纏訟近16年的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二審今(22)日再開庭,傳喚前、後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出庭。對於被控涉嫌貪汙、偽造文書,馬、林2人均做無罪答辯。馬永成認為,國務機要費從民國38年就有,隨後才有五院院長、部會首長、縣市長的首長特別費,豈有兒子無罪,媽媽有罪的道理。

公訴檢察官指控,扁等人以不實犒賞金冊、不實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才是全案爭點,而非有沒有21項支出,在被告等人請領的時候,犯罪行為已完成,跟事後如何花用沒關係,扁自民國89年至民國93年,共溢領1億餘元;馬、林涉犯《刑法》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與《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詐取財物罪。

馬永成說,案情好像很複雜,其實一句話就能解釋清楚,「幕僚有沒有辦法控管、審核首長機密費怎麼用?」馬強調他無權審核准駁機密費要如何使用。馬說他讀大學時,陳鎮慧就已經在扁家工作,就因為陳鎮慧記帳很仔細,所以一路被帶到總統府,有時辦公室同仁奉命做事有支出,才會由他簽名,以證明確實有這筆支出,方便同仁拿回代墊款。馬認為,檢察官斷章取義,還將他人發票混淆,希望大家用特別費的相同標準來看待國務機要費。

林德訓表示,他和馬當年都是依會計處的作業規定去核銷,可以檢討作業流程,但不該說他們貪汙,他跟馬永成沒拿到1塊錢。

▲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馬永成辯護律師表示,林德訓之前出庭時就說他覺得很感慨,爭執國務機要費有沒有特別費性質,如此荒謬,又不願面對歷史事實;國務機要費的前身可回顧到民國38年老蔣總統時代,當時編列名目叫機密費或特別費,到了民國52年則叫國務機要計畫,這是公款,經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怎可能給不具會計常識的陳鎮慧做「內部」核銷?陳鎮慧只是扁的私人帳房,從扁的律師事務所一路帶上來,扁家很信任她,她跟總統府一點關係也沒有,只是幫扁家記帳,並跟會計處提錢出來給扁使用並保管,另一頭則是要跟吳淑珍對帳。

律師表示,以前國務費依慣例運作很順,根本不用簽名,但扁執政後,審計部面對新政權還嚴苛抽查,因此總統府會計處建議變更動支方式,之後才要簽名,但扁仍循慣例使用。

公訴檢察官主張,扁提出21項支出,僅9項與外交有關,其餘項目則採擠牙膏方式提出,認為馬永成、林德訓等人犯罪事證明確,請法院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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