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棄置廢棄物 男聲押獲准

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柯姓男子等人,在旗山區北勢段某國有地任意棄置掩埋廢棄物,案經檢方漏夜訊問後,認為柯男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當庭逮捕捕柯男,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51歲柯姓男子在旗山區胡亂棄置掩埋廢棄物,及掩埋廢溶劑等,嚴重汙染土地。專案小組於今年10月底前往柯男住處搜索,並通知柯男到案說明。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高姓男子(已經被收押)與葉姓等嫌疑人組成的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集團,於今年7月間,為賺取高額處理費用,自廢棄物業者接洽廢溶劑廢棄物後,因為要找尋適合棄置、掩埋廢棄物的土地,所以找上熟悉旗山地區的柯姓男子。

柯姓男子為了賺取高額處理費用,於是提供旗山區北勢段某地號國有地,讓不法集團掩埋該批廢溶劑。

檢警調查,該集團雇用葉姓司機載運有廢溶劑的貝克桶(存放化學異體的容器)前往旗山區北勢段某國有地,再由高嫌僱用挖土機司機,將貝克桶掩埋,並刻意鏟破貝克桶,以利掩埋,造成廢溶劑大量滲流至土壤內。

經專案小組會同環保單位現場開挖、檢驗。發現遭棄置貝克桶數量達44桶,並驗出苯、四氯乙烯及丁酮等成分,汙染面積達1萬4383平方公尺,影響國土環境甚鉅,難以短期復原。

檢方訊問後,認為柯姓男子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