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擬修入退黨辦法 退黨後需4年才可再入黨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9日電)國民黨中常會明天將處理「中國國民黨黨員入(退)黨辦法」修正草案,將自退黨聲明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回復黨籍,修正為4年,以防止有人投機取巧,在違紀參選公職之前,先行主動退黨。

國民黨明天將召開中常會,預計處理組發會提案的「中國國民黨黨員入(退)黨辦法」修正草案,將現行自退黨聲明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回復黨籍的規定,修正為4年後才能重新申請入黨。

國民黨組發會主委李哲華晚間受訪表示,今年改革委員會中,在黨務改革的討論時,有委員認為為了要杜絕有些投機的人,在參選公職時,未被黨內提名,就主動退黨參選,在不會受到黨紀處分的狀況下,2年後又申請入黨,繼續爭取黨提名,參加初選。

李哲華說,改革委員會的委員認為這樣投機的風氣不可長,所以建議修改國民黨黨員入(退)黨的相關規定,讓制度更完備。

李哲華表示,為了杜絕投機風氣,因此組發會認為應該要回溯到2018年的地方選舉,所以這項新規定須回溯到2018年1月1日起適用,但考紀會認為回溯期太長,建議以不回溯為原則,組發會尊重考紀會的意見;因此明天的中常會,會將兩種意見併陳,由中常委做決定。(編輯:蘇志宗)1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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