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總空污排放量 較105年減少45%

環保署表示,自《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後,已著手加嚴管制及檢討相關法令累積達一○一項,多項污染源改善工作執行亦超前,今年截至十一月底,已淘汰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一萬四二一輛,已達年度目標的二點六一倍;淘汰九十六年六月卅日(含)前出廠之一至四期老舊機車,一○九年至一一○年十一月底實際淘汰一二二萬輛,達成淘汰一二○萬輛目標。

在固定污染源,國營事業一一○年總空污排放量,較一○五年減少四十五%;至一一○年列管的七千座鍋爐,已改善六八七七座,改善率九十八%,並年減硫氧化物七一三八噸,等同一座中火電廠硫氧化物排放量,及年減氮氧化物四四四一噸,等同半座中火電廠氮氧化物排放量。因鍋爐採「減油增氣」,鍋爐燃氣占比自一○四年五五七○座占卅八%,至一○九底已達九○六八座占六十四%。

在移動污染源方面,一至三期高污染之大型柴油車近五年累積淘汰卅八%,老舊機車近五年累積淘汰約廿六%,並協助地方政府劃設十五處空氣品質維護區;在逸散污染源方面,增訂與修正餐飲業、營建工程等相關管理辦法強化管制力道,在濁水溪、高屏溪等河川「揚塵事件日」,也分別從一○九年九次、八次明顯降低為四次、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