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併購安泰銀程序遭董事質疑涉金控法利害關係人規定 籲金管會依法處理

國票金併購安泰銀案遭質疑!國票金獨立董事魏憶龍指控併購過程牽涉金控法利害關係人規定,未採重度決議、違法併購,影響股東權益,呼籲金管會暫停國票金明天(2日)的股東臨時會,保護廣大投資人權益。國票金回應強調過程依法辦理。

國票金獨立董事魏憶龍指控國票金併購安泰銀過程牽涉金控法利害關係人規定,未採重度決議、違法併購,影響股東權益,呼籲金管會暫停國票金明天(2日)的股東臨時會,保護大眾權益。(魏憶龍提供)
國票金獨立董事魏憶龍指控國票金併購安泰銀過程牽涉金控法利害關係人規定,未採重度決議、違法併購,影響股東權益,呼籲金管會暫停國票金明天(2日)的股東臨時會,保護大眾權益。(魏憶龍提供)

上市公司國票金計畫併購安泰銀行案,將於明天(2日)召開臨時股東會,國票金董事魏憶龍及監察人、律師等3人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對於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該案發現明顯牴觸金控法第45條。

魏憶龍在記者會指出,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股份轉換案於110年10月14日董事會議上,以普通決議方式,以7比6通過安泰銀股票轉讓案;但會議上有董事提出日前清查股份發現該案涉及到利害關係人交易,國票金控總經理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為兄弟,丁予嘉先生持有39萬股國票金股票,此屬於金控法第45條的利害關係人交易;併購案金額高達新台幣300億元,這樣規模的併購案要更謹慎嚴謹,都須採取金控法第45條以董事會重度決議來予處理,非用普通決議處理,所以董事會決議明顯違法、屬於無效議決。

國票金控股票創投期貨監察人詹亢戎以及律師蔡昆州也在記者會指出,如果明天臨時股東會通過合併案,股東因此購入股票,但日後發生決議無效造成股票下跌,投資人損失誰負責?這都會造成金融秩序的擾亂。上市公司負責人及董監事已預見違法之虞要即時釐清,籲請主管機關儘速處理,國票金停止明日臨時股東會召開,防止後續瑕疵爭議擴大,維護國票金及安泰銀數十萬股東權益。

國票金今天也發布新聞稿回應董事質疑。第一,辦理跟安泰銀行的股份轉換案,都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另外,丁予嘉就本件股份轉換案全程迴避,未參與本案相關的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其他內部評估作業。丁予嘉雖然跟丁予康是兄弟,屬於二親等內的血親,但是股份轉換案交易主體為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並不是跟丁予康進行交易;再者,丁予嘉或配偶並沒有擔任安泰銀行董事、監察人或總經理職務,因此這項股份轉換案不會落入金管會108年函第8點所稱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範圍,因此不用依循金控法或金管會108年函第8點規定進行董事會重度決議程序。

國票金表示,已依公司法及董事會決議在12月2日召集股東臨時會,除依主管機關命令或司法機關裁定,應遵照辦理外,本公司宜依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的決議,辦理相關作業,以維護全體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