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局「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助受理申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即起受理一一○年度第一次「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補助申請,補助類型有:舉辦國際會議(含線上或與實體併行之會議)、舉辦國際展覽(含線上或與實體併行之展覽)、推廣國際會議及展覽(含線上或請當地專人協助推廣)、爭取國際會議(含線上競標會議主辦權)、順道觀光(指來臺參加國際會議或展覽的國外人士在臺觀光旅遊行程之活動)等。申請期限至十二月二十一日止。

國貿局昨(三十)日公告,依據經濟部修正發布之「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六條及「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原則」,即起受理一一○年度第一次「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業務補助申請,申請資格須符合「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補助對象,其中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補助對象須會務運作正常(按內政部規定會務運作不正常,包括一年內未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連續四年未開會員大會及理事長任期已滿未改選等四項)。

補助種類須符合「補助辦法」第六條有關補助計畫種類第一款、第三款規定在臺灣舉辦之國際展覽或國際會議;符合「補助辦法」第六條補助計畫種類第四款之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之推廣、爭取階段或順道觀光業務。

申請計畫執行期間自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相關辦法可上網(http://www.trade.gov.tw/)點選「廠商拓銷資源」→「拓銷補助」→「基本法規」)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