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ETC收歸國有? 交部:檢視營運績效再檢討

日前有民眾於國發會建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國道ETC收歸國有」連署,當中指出,ETC在遠通電信營運下不僅爭議不斷,更有圖利單一財團之嫌;交通部昨(二十一)日回應,電子收費系統係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建置及營運,當契約屆滿後,民間廠商需移轉營運權及所有權予政府;另本案於招商時即依促參法,訂定優先定約條款,未來是否辦理,仍需持續檢視民間廠商營運績效及檢討,是否交由民間營運必要性而定。

該項提議發起後,也超過五千多位民眾聯署附議,其論點為ETC收歸國有後除可避免單一財團壟斷,也可強化國家自主建立的台灣Pay市場佔有率,讓多家的支付平台所提供的獨家方案或優惠更能使民眾受惠,達到政府、廠商、人民「三贏」局面。

交通部回應,高速公路局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開會,邀請本議題提案人、附議人、財政部、遠通、儀衡工程、德國萊因公司及學者與利害關係人共同研討,並以「BOT案營運期滿後,如何讓國道電子收費服務做得更好?」為會議核心主題,經查電子收費服務現已提供多元儲值及繳費,後續將規劃導入更多元及便利之支付方式;另對於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除依個資法、資安法嚴格執行外,亦訂有定期稽核機制,以保障政府及用路人權益。

另就收費技術部分,規劃比照現況訂定收費系統功能需求規範及標準(KPI)方式,只要符合規範並通過查核驗證,均可研議作為收費系統,以因應收費技術之進步;交通部表示,未來高公局將在確保系統穩定、不中斷及民眾權益下,依據促參法及契約規定持續規劃契約屆滿後之電子收費系統功能需求及營運服務,以持續提供用路人便捷、優質繳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