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海外設點 金管會端牛肉

工商時報【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農曆年前金管會再端牛肉!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1月31日指出,將修正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規定,對於「具有優良全球營運管理能力」的國銀,擬申請前往尚無國銀設立分支機構的國家或地區設立分行,將「優先加速審查」,規定預計2月12日發布實施。 此外,銀行局昨天也同意台新銀行申請赴大陸設立上海代表人辦事處。王立群表示,台新銀規劃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主要是考量上海市為大陸金融中心,人口稠密、腹地廣大,且為台商群聚區域,在當地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可就當地的金融法規與商情進行蒐集瞭解,有助於該行未來進一步拓展海外市場。 依金管會規定,國銀到大陸設立據點,需符合海外子行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條件,在OECD國家設立據點達一定時間,其中登陸設辦事處必須在OECD設點滿二年,王立群表示,台新是在去年10月符合OECD條件。 截至目前,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布局,已開業者有五家子行、24家分行、七家支行及三家辦事處。其中在上海已開業者,有六家分行一家子行,分行包括一銀、土銀、華銀、中信銀、台銀、台企銀;子行則是國泰世華上海子行。 至於金管會已核准但大陸主管機關尚未核准的申設案,有中信銀上海分行虹橋支行、台銀自貿區分行支行。 國銀海外設點差異化管理部分,王立群表示,會增訂優先加速審核機制,國銀具有優良的全球營運管理能力,且擬前往尚無國銀分行的地區申設分行者,優先加速審查,審查期限從現行30個營業日,縮短至25個營業日。 至於何謂「具有優良的全球營運管理能力」有四個審核條件,包括近三年所屬海外分(子)行的財(業)務狀況;近五年國外金融監理機關對所屬海外分(子)行的評等、金檢結果、法令遵循情形及是否受當地金融監理機關處分;近三年金管會對所屬海外分(子)行評等情形;其他可顯示具備優良全球營運管理能力的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