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愛與和平〕系列報導(7)—落實證據法則 走向真民主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表示,「以民為主、以法為規」才是民主法治,而台灣出現「以錢為本,以貪為規」的現象,這是政府犯罪,守法的人民按照SOP走路,可是政府卻逆向掠奪人民生命財產,至今沒有被究責。他直言,假法治就是在玩弄司法裁判、公權力,不管證據法則,例如太極門假案受害人存摺才61萬元,竟可以擴大五千倍濫課稅,而太極門不是唯一個案,郭瑤琪、翁啟惠、彭百顯等案都是假案整肅。在台灣假證據可以辦案,還可以升官,表示台灣的制度有問題。如果台灣流氓官僚繼續撈錢、欺負人民,我們就是要用證據法則迫使他現形,台灣才能真正民主,成為真正的亞洲民主燈塔。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敎授黃俊杰強調,稅捐是一個國家高權侵犯人權的行政,所以特別被要求要遵守法治國家的立法原則,任何宗教的師父在台灣接受弟子的供奉或是敬獻禮,從來就沒有課稅的問題。太極門案從2018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可看出,稅捐機關20幾年來,並沒有積極查核太極門的本質、敬師禮性質。而法官、檢察官的公權力行使若須要等到有罪的判決確定,才能請求國賠的話,相對人民是不利的。這個案子從事實認定、行政調查的準據、金流計算,都忽略了文化宗教修行團體的歷史傳承,希望政府能夠傾聽人民的聲音,公務員也能站在人民的角度做修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