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調查報告 點名消防、工務局扛責

高市府29日舉辦城中城火災事件行政調查報告記者會,開始前先默哀。(洪浩軒攝)
高市府29日舉辦城中城火災事件行政調查報告記者會,開始前先默哀。(洪浩軒攝)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14日大火釀46人死、43人傷,市府行政調查小組29日公布報告,羅列消防、工務局各3大間接導致災害的不積極作為,要求1年內完成改善。報告也公布消防局鑑定起火點,也點名女嫌黃格格用火不當、城中城所有權人未合法使用大樓及維護消防設備、欠缺合法管理組織是傷亡慘重主因。

檢討行政管理 邁將究責

高雄巿長陳其邁表示,會根據調查報告,包括行政管理工作有無落實,或碰到困難沒辦法執行等都會一併檢討,也會根據調查報告釐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城中城大火調查結果記者會由副市長林欽榮、律師周元培及9名消防、建築安全、法律領域小組成員出席並先默哀。

報告內容直指,本案傷亡成因為人為因素(黃格格用火不當)、區分所有權人未合法使用大樓及維護防火設施、欠缺合法管理組織3大因素。

消防局火場調查結果也顯示,起火點在1樓郭姓男子占用的套房,因1到6樓多為堆積易燃材料的閒置空間,起火處旁違停59輛機車,致大火一發不可收拾,濃煙及高溫沿安全梯等空間向上流竄害命。

未訂檢查流程 聯繫不足

小組表示,此次調查委員曾親赴火場現勘,也特別約詢大樓自救會總幹事李太明、當地里長林傳富等人。小組認為,李太明負責收費及管理就有防火及管理義務,但李太明把1樓空間租給他人放置回收物,今年5月還曾拒簽消防局提醒應辦理集合住宅檢修的行政指導單,確實有礙消防安全。林傳富雖未善盡服務鄉里之責,但於法無責。

調查報告也直指消防、工務局各3大行政疏失,消防部分為推動集合住宅檢修不足,檢查遇阻未請工務及警政機關協助,未訂定標準檢查流程。工務部分為未評估研議公告15層以下之集合住宅辦理公共安全申報,跨機關行政聯繫不足,未積極輔導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

小組呼籲局處建議中央修法,也請消防、工務局針對具體改革作為,包含工務局提《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解決現行執法困境,全數限1年內完成。小組也請都發局積極推動都更,強化輔導作業,消弭市民對都市更新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