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冰館老闆花心 週刊判賠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永康街「冰館」兩年前歇業風波之際,壹週刊以「冰館確定易主 老闆娘大爆前夫風流史」為題,指羅姓老闆花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壹週刊須賠償新台幣3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壹週刊於民國99年2月4日第454期,以「冰館確定易主 老闆娘大爆前夫風流史」為標題,指冰館羅姓老闆花心玩女人,無力也無心經營冰館。羅姓老闆認為壹週刊報導不實,向士林地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300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報導內容屬羅姓老闆感情生活私德,與冰館冰品的食用品質、餐飲衛生等消費者權益並無關聯,無涉公共利益,客觀上侵害羅的名譽權。

法院審酌損害程度,判決壹週刊必須賠羅姓老闆30萬元,並在目錄頁刊登2/3篇幅的道歉啟事。全案可上訴。10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