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教戰4】不是名模也適用 高薪族核實列報3支出較有利
今年薪資所得扣除額可採定額或特定費用核實二擇一,即俗稱的名模條款,讓不少民眾疑惑到底費用核實如何認定?自己是不是也能適用呢?看完這篇秒懂!
因為名模林若亞2005年不服國稅局追稅,提出行政訴訟促成去年所得稅法條文修正,讓原本受薪族只能定額扣除20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變成可以擇優減除3項必要費用,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
不過,蘊揚聯合事務所會計師蔡佳瑜說明,3項必要費用有減除上限,各不能超過薪資收入的3%(合計9%)。以年薪100萬元的上班族為例,最高僅能減除9萬元(100萬元乘以9%),不如選擇定額扣除20萬元更有利。實際上年薪至少需達222.2萬元以上,才有機會核實列報高於20萬元。
稅務專家林嘉焜補充,「職業專用服裝費和工具也有規範,例如律師在法庭上穿的律師袍、潛水員的特製潛水衣、模特兒舞台表演服,工具必須像是理髮師專用剪刀、工人作業用電鑽等,並不是只要附上單據,就能任意列報日常生活中也會用到的套裝、筆電等個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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