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股》台苯:董事改選爭議選票依法辦理

【時報-台北電】台苯(1310)股東臨時會董事改選日落幕,公司派囊括九席董事大勝。針對股東臨時會開會投票、計票時程延宕,台苯澄清表示,主席董事長林文淵為讓股東能有充分、完整的時間進行選舉投票,給予60分鐘之選舉案投票時間,以尊重股東之投票權益。

此外,徵求人美好實業公開徵求書面及廣告內容之擬支持董事(含獨董)為11席候選人,惟進行開計票時,計票單位及監票人發現美好實業徵得股權之11張選舉票,僅投給徵求書面及廣告內容中擬支持董事(含獨立董事)中10席候選人。為求慎重,在律師建議下,請出席之美好實業代表人到計票單位與監票人、公司律師進行11張選舉票之確認,並將該11張選舉票拍照封存。

台苯指出,美好實業上述情事因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使用委託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九、徵求人之投票行為與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記載內容或與委託人之委託內容不相符合」,故徵求人美好實業徵得7700645股股票之選舉權依法不予計算。

因在台苯歷次股東會從未發生過上述情事,主席林文淵董事長為昭鄭重,給予出席股東臨時會之美好實業代表人充分時間與監票人、公司律師在計票單位反覆確認,計票單位亦有全程攝影。

此外,關於新任董事彭華幹指稱台苯拒不提供股東名冊,特意製造一場不公平競爭,另此次外資電子投票10.54%,但在董事改選及解除競業禁止條款的提案上,均有高達四分之一以上反對或棄權,意味著有高達四分之一外資不認同台苯公司治理。

台苯強調,經濟部早有函釋言明股東為經營權事宜要求抄錄股東名簿,非屬公司法第210條之「利害關係」,股東為經營權之爭要求提供股東名簿並無法律依據。公司徵詢法律顧問,表示若恣意提供股東名簿,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司前亦曾發文請索取股東名冊之部分改選前董事、獨立董事說明要求股東名簿之理由,惟未獲回應。

董事改選期間,外資報告遭到誤用,經營團隊實際得到外資90%以上支持,顯見外資肯定經營團隊政策及表現。關於解除競業禁止提案,雖有25%外資表示棄權,惟此乃因國情不同使然,公開發行公司於董事改選時均會同時提案解除競業禁止,此於我國股東會實務上屬於常態,惟其並不表示董事有違法行為時可因此免責。(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彭暄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