塭仔圳非法掩埋廢棄物 警環火速逮人送辦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環保局於24日接獲林口警分局通報,塭仔圳重劃區內有業者掩埋拆除廠房後之廢棄物,立即聯手查獲郭姓地主及業者彭姓主嫌為節省每車約9,000元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指派其員工使用挖土機於現場就地掩埋廢棄物,現場查獲已掩埋約20立方公尺之廢棄物,相關犯嫌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最高可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500萬元罰金。

警方接獲陳情後,立即由林口警分局明志派出所所長率隊至現場蒐證,並通報環境稽查重

新北市警察局林口警分局及環保局於24日11時許接獲民眾陳情,該民眾表示其恰巧行經本案場址,發a現竟有不肖業者於現場後方之土地挖洞,將現場堆置的廢棄物逕行掩埋及回填之不法行為,並相當機警的使用手機將全程犯罪行為錄影蒐證,提供市府後續查辦。

警方接獲陳情後,立即由林口警分局明志派出所所長率隊至現場蒐證,並通報環境稽查重案組至現場會同稽查。經民眾提供之影片及現場跡證發現,現場犯嫌係使用挖土機於工區後方隱密處挖洞,並使用貨車載運現場之廢棄物清倒於該洞穴中,後續再進行覆土掩埋作業。彭姓主嫌原先狡辯非他指示,僅係於現場進行分類及往後撥作業,後見東窗事發罪證確鑿,始坦承其係受郭姓地主以8萬元委託,進行該地上工寮拆除及廢棄物回填作業,惟為節省成本,逕行將廢棄物進行回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