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診所「心跳法」上訴被駁 3自由派大法官持不同意見

俗稱「心跳法」的德州參議會第八號法案(Senate Bill 8,SB8),在最高法院再次挺過挑戰。德州墮胎診所主張若對「心跳法」展開訴訟,聯邦法院法官應立即審理,不過最高法院20日駁回墮胎診所的請求;三名自由派大法官在這項判決中持不同意見。

自由派大法官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在不同意見書中寫道:「這起案件對法律來說堪稱災難,對德州婦女帶來極大傷害,婦女對於自己的身體應該擁有掌控權。」

德州「心跳法」2021年9月1日生效,一旦醫護人員能夠偵測到胎兒心跳,約為妊娠六周之際,就禁止進行墮胎手術,遭強暴或亂倫而懷孕的案例也不例外。「心跳法」允許任何人對提供墮胎手術的醫護人員及診所員工提告,有機會獲得1萬元獎金。就連載運孕婦前往診所墮胎的優步(Uber)司機,在「心跳法」架構下也可能挨告。

2021年12月,最高法院裁定「心跳法」得以繼續存在,但允許德州墮胎診所針對「心跳法」將德州政府官員告上聯邦法院。

自由派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最高法院上個月裁定墮胎診所可針對「心跳法」而將德州政府官員告上聯邦法院,這項勝利其實是空的,因為紐奧良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拒絕將「心跳法」訴訟交由聯邦法官審理,而是讓案件繞道而行,改由德州最高法院裁定挨告的德州官員是否有權執行「心跳法」。

薩多馬友在不同意見書中寫道,德州參議會第八號法案上路實施已有四個多月,這項州法透過複雜的私人賞金獵人(bounty-hunter )伎倆,導致在德州墮胎一夕之間立即受到嚴重限制,同時也違背沿用將近50年的法院判例。

她寫道:「今天,最高法院第四度拒絕保護德州懷孕婦女的憲法權益免於遭受嚴重侵犯。」

在這起訴訟中擔任墮胎權診所委任律師的「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主席南西‧諾普(Nancy Northup)說:「最高法院允許德州剝奪民眾的憲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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