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罵前妻 前妻官階大一階成恐嚇長官判刑2月

新竹空軍基地一名張姓下士,對位居中士的前妻心有不滿,於部隊連集合場上,恐嚇要弄死前妻,前妻憤而提告。原本是單純的恐嚇案件,但因前妻位階高一級,出言恐嚇地點又是在營區內,最後張姓士官雖然以4萬元與前妻和解,但仍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恐嚇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個月處分。(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26歲的張姓下士駐地於新竹空軍基地,前妻則服役於營部暨本部連中士,官階比張姓下士高一級。由於張姓下士對前妻心有不滿,今年4月在連集合場上,打開前妻所乘坐的軍車車門,以髒話辱罵前妻並恐嚇要弄死前妻,前妻心生畏懼而提告,全案由新竹憲兵隊移送地檢署偵辦。

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對上官恐嚇罪嫌提起公訴。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陸海空軍刑法所稱長官,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查本案案發時,李姓女子是空軍防空暨飛指部第501營營部連及本部連中士,張姓男子則是同營第2連下士,分屬不同連,並無直屬關係。

張姓男子於偵訊中坦承,前妻與他並無指揮監督關係,也知道前妻是自己的上官。法官審酌張姓男子為現役軍人,本應遵守法治及紀律,卻因細故與告訴人發生口角爭執,竟不圖克制情緒,即任意出言恐嚇,對軍隊紀律及軍中倫常產生不良影響。事後雙方以4萬元達成和解,念及被告犯後已坦認犯行,最後依陸海空軍刑法恐嚇上官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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