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不動產增值列淨值 有影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業不動產增值利益可望擺入淨值。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17)日在會見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時,首度鬆口承諾保險業持有的不動產增值利益,可在「一定幅度內」顯示在財報淨值,要求保險局在年底前研議合理比率,最快明年即可在財報揭露。 這項措施包括國泰人壽、新光人壽等已爭取多時,這兩大壽險公司帳上不動產增值利益就接近3,000億元,整體壽險業則可能有3,500~4,000億元的不動產增值利益,就算只允許50%列入淨值,壽險公司淨值也可望增加近2,000億元,有利提升外資或信評對國內壽險業的評等。 許舒博昨天向陳裕璋表示,不動產實價登錄上路後,國內不動產價格將更透明、更貼近市場實際價格,過去金管會擔心壽險業不動產鑑價可能有灌水或失真的疑慮,因此不讓壽險業在財報揭露,現在有實價登錄可佐證,應可適度讓保險公司在財報揭露不動產增值利益,讓市場知道其真實價值。 壽險業者表示,目前投資的股票、債券、匯率等資產大多已用市價評價,但不動產卻只能以成本列帳,造成壽險公司若不賣不動產,就會面臨握有一堆值錢資產,卻淨值偏低,不斷被外資或信評批評槓桿比率過高的問題。 金管會在訂定國內財報接軌IFRSs時,就只允許不動產以現金流量法估算,且保險公司的不動產增值利益扣除相關財報接軌減損後,全數要提列在負債項下的準備金,對淨值完全沒有幫助。先前國泰金總經理李長庚便公開建議,應考慮在財報中適度讓保險業揭露不動產增值價值。 陳裕璋昨天首度鬆口表示,壽險業不動產增值利益已允許在計算資本適足性(RBC)時,可有部分計入,因此他同意在編列財報時可有一定幅度的不動產增值利益列入淨值,但多少幅度,則交由保險局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