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警消超勤加班費上限 政院核定提高至1.9萬

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每人每月上限22年未調,停留在1萬7000元許久,行政院人事總處3日宣布,為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警消人員健康權及加班合理補償,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定,今年1月1日起,外勤警消人員每人每月超勤加班費上限提高至1萬9000元。

人事總處指出,內政部考量為維護外勤警消人員健康權及適度調高超勤加班費限額,將有助於激勵工作士氣,在參酌超勤加班費時數現況,並經徵詢地方主管機關意見後,建議外勤警消超勤加班費上限調整為1萬9千元,並經人事總處簽陳行政院核定。

人事總處進一步表示,未來內政部將持續檢視警消人員勤務編排妥適性,適時滾動檢討超勤加班費限額,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