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郎請病假被炒 律師:非法解雇

在曼哈頓餐館擔任外賣郎逾十個月的林先生,日前有一天上班前因突然高血壓,打電話向老闆請病假,不料老闆下午卻打電話斥責他多次突然請假而將他解雇;律師表示,雖然紐約州法為自由雇傭(employment at will),但雇主不可因員工懷孕、生病或種族、年齡等為由解雇員工,該雇主做法恐為非法解雇(wrongful discharge)。

林先生日前至美國外賣從業者聯合總會尋求協助,表示自己1997年從福州移民來美,已擔任外賣郎逾20年,去年5月他到位於曼哈頓中城的中餐館上班,上月27日早上因為血壓突然升高,擔心送外賣會有危險,因此想致電給老闆李先生要求請病假。

林先生說,因為他沒有李先生電話,因此致電老闆娘告知要請病假,請老闆娘轉達給李先生,不料他當天下午卻接到李先生回電,斥責他太常請假,並跟他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還說沒有商量餘地;李先生同時也將林先生3月的薪水結算後,交由同事轉交給林先生。

林先生感到不公平對待,認為「生病乃人之常情」,希望能尋求協助,或上告勞工局。

但李先生回應說,林先生之前請過事假,每次都是快到上班時間才突然打電話通知無法上班、要請假,「他這樣突然請假我們沒有辦法做事。」

律師陳永輝說,紐約州為自由雇傭原則,雇傭雙方可以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結束雇傭關係,且不需承擔法律責任,但根據非法解雇相關規定,李先生的做法恐已造成非法解雇;州法除了規定雇主不可因員工懷孕、生病或種族、年齡等為由解雇員工,若訴訟後成立,雇主更將補償員工損失。

另外,李先生可能也違反了紐約市的帶薪病假(Paid Sick Leave)法;律師吳聖洋表示,紐約市擁有五人以上員工的單位,都需提供帶薪病假,只要入職滿120天的員工在一年工作滿80個小時,均可享有帶薪病假;該法也規定,員工只須提供「合理的通知」,雇主無權強行查問員工病況,三天內的病假也無需提供醫生證明。

陳永輝表示,林先生可以找律師寫律師信要求李先生改正錯誤,也可以上告勞工局,並向李先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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