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13年!人夫反嗆妻做下體美容:3個孩子3個爸

外遇10幾年竟還反過來指控妻子找小王!苗栗一名人妻控訴,丈夫在婚後就和認識不到一年的小三同居,時間更長達10年,讓她決定訴請離婚,未料丈夫卻反控人妻也有外遇,還做過下體美容等,讓她氣的決定再提出求償共400萬元,而這名人夫的下場也出爐了。

一名人夫被控出軌後反爆妻子也外遇。(示意圖/pixabay)
一名人夫被控出軌後反爆妻子也外遇。(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 人妻主張兩人在1967年結婚,2021年3月離婚,在結婚的這54年期間,丈夫拋下她跑去和小三同居,認為兩人共同侵害了她的配偶權,也毀了她對婚姻關係的信賴,更因此導致她精神上受到非常大的痛苦。

未料兩人在打離婚官司時,丈夫在法庭上反過來指控人妻早就已經外遇了,不僅說出「三個兒子有三個爸爸,可以驗DNA 」等話語,還表示人妻有在做下體美容,這番話讓人妻完全無法接受,認為全部都是杜撰,根本是無中生有的事,嚴重破壞了她的名譽,決定加碼提告求償侵害配偶權部分,應連帶賠償40萬元,另外侵害名譽權的部分應賠償360萬元,總共400萬元。

人妻認為丈夫嚴重破壞了她的名譽。(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
人妻認為丈夫嚴重破壞了她的名譽。(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

對此,人夫竟大方在法庭上坦承與小三的婚外情,透露兩人是在2007年認識,隔年就同居還有發生性行為,至今兩人都維持同居的狀態,還強調自己指控前妻外遇等都是事實。

這起案件經過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人夫和小三同居10多年,確實侵害人妻配偶權,判需賠償40萬元,不過對於指控人妻外遇、還有下體美容等事,法官認為,這是人夫為了是否離婚的爭點進行的攻防,主觀上沒有侵害人妻名譽的意味,因此這部分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地院判人夫僅需賠償4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苗栗地院判人夫僅需賠償4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封面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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