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動作約談 複訊一夜 林姿妙無保請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十四日凌晨抵達宜蘭地方檢察署接受進一步偵訊。林姿妙神情疲憊,一語不發。(中央社)
宜蘭縣長林姿妙十四日凌晨抵達宜蘭地方檢察署接受進一步偵訊。林姿妙神情疲憊,一語不發。(中央社)

建設處代理處長/農業處農務科長疑涉圖利罪 收押禁見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案遭約談,經檢方複訊後,十四日上午無保請回,不過,除相關六人交保外,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疑涉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遭法院收押禁見。

宜蘭地檢署表示,涉及貪汙與洗錢遭列被告的林姿妙,經廉政署與檢方約談,訊問後認為林還有配合調查的必要,無保請回,待後續配合調查。複訊一夜的林姿妙昨上午九時許,離開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時只說「謝謝」,隨後搭車離去。

宜檢主任檢察官梁光宗召開記者會表示,檢方在這起案件中,共約談三十名左右的相關嫌疑人與證人到案。偵辦主因是針對宜縣府一0八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一0九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一0八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及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檢方表示,林姿妙在相關案件中被列為被告,吳朝琴、吳東原涉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已裁押禁見。

縣府地政處長楊崇明遭依貪汙治罪條例,諭令五萬元交保。羅東鎮公所行政室主任趙竑勳涉貪汙治罪條例,諭令十萬元交保。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涉及偽造文書,諭令十萬元交保;一名林姓男子涉偽造文書以十萬元交保;黃姓與陳姓當事人遭依貪汙治罪條例,諭令十萬元交保。縣府交通處長黃志良、秘書處長曾成陽,及羅東鎮長吳秋齡被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