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平權招生案將審 各界為亞裔鳴不平

聯邦最高法院將對「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FFA)訴哈佛大學(Harvard)和北卡羅來納大學(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UNC)的歧視亞裔招生政策做出裁決,上周以來社會各界遞交了總計34份法庭之友意見書,敦促高院扭轉其過去支持「大學招生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in college admissions)的立場,許多意見書直指平權招生歧視亞裔,「亞裔美國人越來越多地成為歧視性做法的受害者。」

最高法院維護平權招生政策始於2003年對白人女生格魯特(Barbara Grutter)狀告密西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招生案的裁決,即名噪一時的「格魯特訴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 decision)。時任美國總統小布希也公開批評密西根大學的招生政策,相當於「配額系統,因學生的種族差異給予不公平的獎賞或處罰」,但此說引發民主黨和民權團體的嚴厲抨擊。最後最高法院裁決,公立大學可以採用平權法案在招生中考慮種族背景。此後,高院類似訴訟案皆循此判例。

在上周提交的意見書中,有一份來自14名共和黨參議員和50多名共和黨眾議員,他們譴責說,「格魯特案是憲法的異類」,「依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裁決,應當堅定地確立了法律上的不分種族、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除了具有種族意識的大學招生外,按種族劃分人們的法律和政策立即令人懷疑。」因此,他們認為,是亞裔美國人越來越多地成為歧視性做法的受害者。」在高院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招生案做出裁決時,這些意見書可能會被引用。

提交意見書的另一位政治人物,是雷根政府的司法部長米斯(Edwin Meese III)。他認為,雖然格魯特遭到了四位大法官的激烈批評,但事實上,格魯特也為排除對哈佛和北卡羅來納大學亞裔申請人的歧視掃清了道路。

美國亞裔教育聯盟(AACE)代表368個組織也提交了一份意見書,敦促最高法院禁止大學錄取中對亞裔的歧視行為,支持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FFA)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提起的訴訟。意見書指出,北卡羅來納大學招生,如果根據申請人成績和其他衡量標準,亞裔男生錄取概率為25%,拉丁裔錄取概率為63%,如果是同樣條件的黑人,錄取概率就高達88%。而哈佛大學則是通過十分主觀的「個人特質」評分,建立種族等級,黑人居首位,拉美裔排第二,白人再次,亞裔美國人處於最底層。

狀告哈佛和北卡羅萊納大學歧視亞裔的原告、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FFA)主席布魯姆(Edward Blum)通過電子郵件說:「我們一個小型組織能夠激勵如此多的盟友挺身而出,願意為這項重要的法律努力發表意見,這是非常了不起的。SFFA非常榮幸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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