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公部門見習 為職涯鋪路

過去大專生在校外打工或見習,常發生被雇主苛扣或剝削的情事,不過教育部青年署推動15年的「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從未出現過勞動糾紛,堪稱特別。專家表示,大專生打工,雇主一定要符合最低工資及投保勞保,學生要自願放棄也不可以。

想當公務員 可預作準備

教育部青年署2006年開辦「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讓35歲以下本國籍大專校院以上的在學青年參加,至今媒合6298人次到政府各機關見習。現在每年有40萬人以上報考國考,這項計畫為許多年輕人未來當公務員預作準備。

不過這項計畫前11年,大專生到公部門見習是沒有津貼的,但隨著勞動意識高漲,為避免爭議,從2017年起,開始以勞動部所公告的基本工資(時薪)為依據來發放見習接貼及投保勞保,以今年為例,每小時是160元。

教育部青年署科長高蘇弘表示,每年會提供約650個名額讓大專生到公部門見習,今年有4-5月、7-8月及10-11月等3個梯次,其中7-8月要見習200小時,另外2個梯次則是100小時。4-5月的職缺從1月起陸續釋出,有興趣者可至RICH職場體驗網查詢。

高蘇弘說,今年到公部門年見習的學生,青年署會在分享會中實施DISC職業性向測驗,並邀請線上職涯諮詢師現場解測,讓他們更瞭解自己,未來找到適合的工作。

雇主不能以見習名義剝削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大學生到職場去,如果有勞動並接受指揮監督,成果也是歸雇主所有,那就是打工,雇主一定要給薪;但若是去學習經驗,也不會替代企業或機構原有的勞力,則算見習,可以不給薪。雇主不能以見習名義來剝削勞動力。

林柏儀指出,雇主一定要為打工的大專生,給予最低基本工資以上的保障,並為他們投保勞保,即使當事學生自願放棄這兩項權益,法律也不允許,一旦違規,雇主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