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總幹事公告點名住戶確診 無惡意裁定免罰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5日電)高雄某大樓黃姓管委會總幹事今年5月在公布欄張貼某棟21樓住戶確診遭依社維法送辦。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酌黃男是提醒住戶注意防疫,行為無惡意,且經確認才公告,裁定免罰。

簡易庭法官審酌黃男出於職責提醒住戶注意防疫,行為應沒惡意,且在張貼前也有先向警消再三確認,加上之後政府也公布這名確診者足跡,媒體也相繼報導,可見公告並非憑空捏造,主觀上並無散布謠言犯意,據此認定不符社會秩序維護法要件,裁定免罰。

簡易庭刑事裁定書指出,黃男5月19日上午看到救護車和穿著防護衣救護人員到場載送疑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者,且救護人員也點頭回應,於是隔天便在公布欄張貼公告公布社區某棟21樓住戶有確診病例。

不過,轄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獲悉後,認為黃男發布未經證實疫情消息,引起民眾恐慌媒體報導,將他依社維護法散布謠言送辦。黃男則喊冤當時親眼看到救護人員,也確認過是否有確診者才張貼公告,是基於總幹事職責告知住戶現況,保護安全。(編輯:黃世雅)11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