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最後一號釋字出爐 歷史建物不能拆要補償地主

新北市慈祐宮的土地上,有歷史建物「普安堂」,7年前被新北市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後,慈祐宮即便身為「地主」也不能進行拆除,慈祐宮認為權益受損提出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天(24)日對此做成第813號解釋,認定《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違憲,要求主管機關應補償地主,也必須在2年內修改相關規定。釋字813號解釋是我國最後一號大法官解釋,明(111)年1月4日起,大法官會議的釋憲功能將由憲法法庭開庭審理取代。

普安堂建於1914年,為齋教寺廟,隔年因應台灣總督府宣布齋教非法,被劃到慈祐宮名下代為管理。1977年,慈祐宮將普安堂的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並提告普安堂侵占土地,勝訴後於2013年決定拆除普安堂,但在當地學生抗議之下,新北市政府於2014年將普安堂登錄為歷史建物,宣告「勿拆」。

慈祐宮不服新北市政府的裁處提出訴願,失敗後再提行政訴訟依然敗訴,最終聲請釋憲。大法官說明,《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與100條規定,歷史建築所定著之土地,減徵5成地價稅並免徵遺產稅,只是量能課稅原則或稅捐優惠的性質,但對地主而言不是「補償」,因此,地主如果因為地上物被列為歷史建築,導致財產損失,國家就應該給予補償。

大法官說明,文資法沒有補償「特別犧牲」地主的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故宣告違憲,相關機關應自解釋公布起2年內,依照813號解釋意旨修正文資法,給予地主金錢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大法官會議今天做成的813號解釋即刻成為我國最後一號大法官解釋,從明年1月4日開始,將以憲法法庭開庭形式取代大法官會議,未來法庭裁判違憲,案件會直接發回法院重審,救濟更迅速。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表示,司法院預估上路後半年內,憲法法庭審判案件將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