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統一觀察勒戒見解 法務部尊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統一觀察勒戒見解,近3600件積案可望獲解套。法務部晚間表示尊重,將持續督導檢方、勒戒處所,以維護法律適用的安定性及確保被告權益。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為落實檢察機關處理此類案件的一致性,法務部就相關毒品案件觀察勒戒的執行,已妥適規劃提早因應作為,先後已於11月10日、17日邀集檢察、矯正等機關研商相關事宜,並盤點勒戒處所收容空間及醫療資源。

另督促台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檢察分署依其訴訟轄區,妥適協調地檢署與勒戒處所以利執行,且成立本法務部與檢察、矯正機關的聯繫平台,適時協調相關機關執行作為。

法務部將會持續督導相關機關貫徹各項應處作為,以維護法律適用的安定性及確保被告權益。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統一見解,認為再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只要距最近1次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已超過3年,無論其間有無吸毒遭起訴判刑,檢察官仍應聲請觀察勒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後再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者,適用觀察、勒戒規定。

由於此規定的再犯期間由「5年」改為「3年」,並於今年7月施行後,法院對於「3年後再犯」,是否不論其間另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而遭起訴、判刑、執行均適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有不同意見,造成檢察機關難以遵循。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在本案大法庭辯論時即指出,因為法律見解不一,造成至少1785案的觀察勒戒未執行,1792案有罪判決未執行,隨著大法庭統一見解今天出爐,近3600件積案可望獲得解套。(編輯:屈享平)10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