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罵「哭爸」一審罰5000元 二審判免罰:情緒替代詞

彰化一名王姓女騎士停車不滿遭黃姓女老闆指控違停脫口「哭爸」挨告公然侮辱,彰院一審判罰5000元,王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哭爸音同靠北,已被用來表現發洩壓抑情緒的替代詞,不足以貶損他人名譽或社會上評價,因此撤銷原判決免罰,結局大逆轉!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哭爸音同靠北,已被用來表現發洩壓抑情緒的替代詞,不足以貶損他人名譽或社會上評價,因此撤銷原判決免罰!(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哭爸音同靠北,已被用來表現發洩壓抑情緒的替代詞,不足以貶損他人名譽或社會上評價,因此撤銷原判決免罰!(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據《ETtoday》報導,判決指出王女將機車臨停黃女攤位前,黃女認為恐妨害客人上門請她改停它處,結果遭王女反指違規設攤,雙方因而爆發口角,王女脫口「哭爸」挨告,彰院法官認為確有輕蔑之意判罰5000元。

王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哭爸音同靠北,已被用來表現發洩壓抑情緒的替代詞,不足以貶損他人名譽或社會上評價,且查無其它積極證據足證被告有公然侮辱犯行,因此撤銷原判決改為無罪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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