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家副主席王岐山「大管家」董宏受賄20億元 遭判死緩

中國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28日一審公開宣判,前中共中央巡視組副組長董宏因為受賄人民幣4.6億餘元(約新台幣20億元),被判處死刑但緩期2年執行,逃過一命。董宏曾追隨中國大陸國家副主席王岐山將近20年,被視為王岐山的「大管家」。董宏被查後,引發外界揣測,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與王岐山關係生變。

據青島中院通報,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中共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專案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4.63億餘元。

通報指出,董宏犯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董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董宏也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據了解,69歲的董宏是遼寧省海城人,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曾任中共元老薄一波的秘書,1998年,王岐山擔任廣東副省長,董宏跟隨南下擔任省政府副秘書長,追隨王岐山將近20年期間,跟隨王岐山至多地任職,王岐山擔任中紀委書記期間,他擔任副部級巡視專員,被視為王岐山的「大秘」、「大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