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 監控全民

政府啟動「天網」,成功揪出多位自主健康管理者趴趴走,雖說達到預期防疫目的,但也讓民眾警覺,類似警察國家的全民監控是否已在台灣上演?雖然民進黨政府隨即改口僅是啟動「電子圍籬系統2.0」,針對居家隔離與自主健康管理者防疫部署,有關蒐集資訊也會銷毀,但個人隱私如此脆弱地被攤在陽光下,天網防疫又似成常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早已岌岌可危。

去年3月,以色列總理納坦亞胡在國際媒體前宣稱手機追蹤技術「已在台灣測試且顯然取得巨大成功」,引起軒然大波。由筆者與多位在野立委在立法院幾番質詢,政府才被動承認電子圍籬的存在。

疫情中心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抓違規,相信民眾不會有太多意見。但在法律上,個資的搜集、處理或使用均有明文限制,須非常慎重。尤其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除須有「特定目的」外,也限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經個資當事人同意」、或是「對個資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是以,《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固然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做必要措施,但不是所有作為都可以視為必要,而僅限於「防疫」。所以如果把人們的資訊當做大數據去分析其中脈絡,這個就絕對不可以,甚至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毫無法律責任。

況且,民眾真知道自己被監控嗎?因為按個資法規定,政府必須依據《個資法》的規定清楚告知民眾相關細節,而民眾亦有權要求刪除其個資。凡此種種均在避免百姓在一個不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遭到監聽、監管。

所以所謂「告知」,絕不是在民眾過關的時候在單子上簽個名就可以算告知了,這種便宜行事的方式,其實早已違反《個資法》的規定。只是大家一切以防疫為重,容忍了這種違法的作為,得過且過的結果,個人基本權利反遭限縮。

尤其疫期結束後,政府應刪除所有資料,真有這麼容易嗎?略有相關概念的人都清楚,資料的刪除不是表面上刪一刪,有時甚至要全部Reset才能刪除乾淨。所以未來政府所搜集的人民相關移動足跡資料,一定要全數刪除,且不能只是表面第一層的刪除,必須找第三方公正單位監督全程。更不是行政單位說刪除就算刪除了。

綜言之,政府官員不要只想透過防疫這樣一頂大帽子,就想濫行蒐集民眾資料。類似的監控作為,必須要符合蒐集的目的,手段也必須要在必要範圍之內。行政單位吏必須嚴守法律規範。只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看到這個政府似乎一直在觸碰憲法底線,更嘗試「違法正常化」,只怕人民隱私終究也難逃天網餘威吧!

(作者為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