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5案可提供440MW發電量

為減緩地球暖化對人類帶來的不利影響,全球各國發展再生能源已是時代趨勢,再生能源因是取自自然界的能源,不會產生二氧化碳,包括太陽能、風力、地熱、生質燃料(主要玉米、黃豆、甘蔗)等能源,都是屬於再生能源。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除政府推動專區設置外,一一○年也審核通過雲林縣(一六一公頃)、臺南市(二案計一百公頃)、屏東縣(四十五公頃)及花蓮縣(六十六公頃)之民間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共計五案,預計全數營運後可提供約四四○MW(百萬瓦)之發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