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闖行政院案更一審 魏揚無罪答辯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二審判被告魏揚等人有罪,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被告都做無罪答辯;魏揚說,案發已7年,盼真理越辯越明,本案成為好的判例。

魏揚庭後接受聯訪表示,案子至今已7年了,因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回覆成一審無罪、由二審審理階段,被告均做無罪答辯,強調檢方上訴無理由。

魏揚說,比較遺憾在於最高法院沒有直接去認定煽惑罪是否違憲,但還好有肯定人民有抵抗權並將案件發回重新審理調查,他期許真理越辯越明,本案已成為公民不服從的指標案件之一,希望最後能成為一個好的判決案例。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323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多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無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7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多數人占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二審認定,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及許順治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判刑2到4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許順治另涉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與李冠伶各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月間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二審判決有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編輯:張銘坤)11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