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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事故 台鐵唯一被告稱:報告無證據力

花蓮縣 / 張益鈞 莊雨潔 張俊譓 報導

發生在去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人不幸身亡、2百多人輕重傷,花蓮地院今(11)日續開審理庭,審理台鐵唯一被起訴、負有工程監督責任的總工程司潘堂益,但是針對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偽造文書部分,潘堂益陳述意見時,否認有同意李義祥等人,在假日施工,更透過律師主張「調查人員沒有司法人員身分」所以沒有證據力,但罹難者家屬認為,如果連運安會的報告都不是證據,那什麼才是?

2021年4月2日上午9點28分,一輛工程車從邊坡滑落軌道,造成經過的太魯閣號出軌、釀成重大死傷,追究了一年多的責任,花蓮地院在11日續開審理庭,要審理台鐵唯一被起訴、負有工程監督責任的總工程司潘堂益,然而潘堂益在陳述意見時,不但否認有同意李義祥等人假日施工,更透過律師主張「調查人員沒有司法人員身分」所以沒有證據力,這也讓家屬自救會、「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氣的發抖。

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說:「運安會的不具有證據能力,所以現在是怎樣,你們的所講的所提出的都有證據能力,運安會的沒有證據能力,連死亡的這49位罹難者都沒有證據能力,是不是。」罹難者家屬陳先生說:「所以我們今天想要真的徹底知道,他(潘堂益)到底有沒有,就是有沒有願意認錯啦。」話說到一半,家屬忍不住長嘆了一口氣。

而針對被告李義祥在日前審理庭中,否認刑責最重的「肇事逃逸」最高7年部分,律師也表示將會繼續努力,律師陳孟秀說:「他(李義祥)明明知道下面就是鐵軌的狀況之下,他還是沒有停止他們的動作,所以我認為他其實是有,所謂的殺人故意這部分,然後這部分是我們下禮拜會極力向法院主張的。」

然而無論判決是什麼,也無法換回回親友的姓命,如今家屬想要的,只是一句道歉和合理的正義,讓相關單位理解所有疏失的責任歸屬,避免再因為一個錯誤,而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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