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 台鐵今上午9時28分鳴笛5秒悼念

圖/翻攝自全國火車駕駛產業工會理事長黃隆華Facebook
圖/翻攝自全國火車駕駛產業工會理事長黃隆華Facebook

台鐵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意外,火車駕駛聯誼會(火聯會)表示,為表悼念,今天上午9時28分全線列車將鳴笛5秒。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2日發生事故,造成嚴重死傷,2名司機員也殉職。

由於今天是頭七,火車駕駛聯誼會為表悼念,今天全線列車於上午9時28分(事故發生時間),均鳴笛5秒。

除此之外,列車於行經事故地點,也將長鳴1聲。

台鐵太魯閣號2日發生50死、逾200人受傷事故,消基會主張,除台鐵局已提罹難者賠償金新台幣540萬元、重傷者240萬元,應比照消保法第51條規定,再給3倍懲罰性賠償金。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開「太魯閣號賠償偏低不容事主變公親」記者會,做出以上表示。

消基會指出,台灣鐵路管理局近40年發生33起意外事故,共218人死亡、傷逾1300人,但是鐵路、航空等大眾運輸為國營事業,對於發生事故採「鐵路經營者限制責任」賠償原則。

消基會表示,對於意外事故,交通部訂定賠償金額始終從低訂定,並有上限,1名罹難者僅賠償250萬元,再加上後來增訂的「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也只加1倍多給付250萬元。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指出,這次傷亡者多數為年輕人,影響甚鉅,相關賠償額度實屬過低。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表示,目前台灣鐵路管理局宣布罹難者賠償金250萬元、特別濟助金280萬元、慰問金10萬元,合計540萬元;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對於企業未能確保其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依據消保法第51條規定,對於企業經營者因重大過失所致的損害,消費者得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主張,若以540萬元計算,再給付3倍為1620 萬元,消基會並願意協助提起團體訴訟,同時呼籲台鐵局應直接給消費者賠償、不要再費時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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