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藥氾濫 立委批政府失職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近年來,我國對於第四級管制Zolpidem〈使蒂諾斯類藥物〉(學名-佐沛眠Zolpidem)安眠藥用量逐年增加,新聞媒體亦時有服用使蒂諾斯後引發副作用導致意外事件發生,引發監察院對於該種安眠藥物遭人誤用及濫用情形普遍,甚至被當成迷幻藥食用,於101年8月8日對於此藥物提出一份調查報告,並且提案糾正當時中央健康保險局(現為中央健康保險署),至今每半年度都會提出相關行政作為回報監察院,但僅有紙上談兵,不見有何立即改善的明顯成效,足見史蒂諾斯該藥物安全性以及對國人健康影響已是衛福部必須正視並立即提出解決之道 立委陳其邁20日表示,目前衛生福利部目前核准含Zolpidem成分藥品製劑許可證共20張(輸入4張、製造16張),自該藥物於96年專利到期後,輸入及國內製造總量成長遽增,食管署為防制民眾濫用,還擬定專案查核計畫,另亦進行管制藥品一般稽核及重點稽核,然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自95至101年的歷年使用量,Zolpidem國人的使用量仍然自95年1.16億錠逐年增加至101年1.6億錠,短短7年間使用量增加4,392萬錠,濫用通報人數也由55人增加到869人,今年1到9月之濫用人數699人已達去年人數的8成,顯示衛福部近幾年對於屬第四級管制藥品Zolpidem之查核與稽核並未有效發揮管理,民眾濫用的問題日益嚴重,進而影響國人用藥安全與身體健康。 陳其邁指出,針對監察院調查報告所點出該藥物之問題,行政院分別於101年9月19日、102年1月17日以及7月16日函復衛福部(當時衛生署)之檢討改進情形,文中均僅就健保部分之VPN(健保對象特定醫療資訊查詢系統)資訊平台之裝設普及率與醫師查詢使用率之改善措施,以及在藥費部份執行不予支付指標逕予核扣等兩部分進行說明,對於如何改善自費比率過高以及有效管理可能因健保申報管控後所致自費比率增加部份則付之闕如。 然而,對於Zolpidem藥物管制問題,由食管署提供醫院、診所、藥局申報Zolpidem總使用量以及健保局申報使用量之自費比分析資料,自96年專利期過後,除醫院自費比率維持較固定的狀態,在診所以及藥局之自費比率皆是大幅成長,然對於診所藉由開立Zolpidem自費處方以及藥局收受自費處方給藥方式來規避健保合理给付,至今掌管國民身體健康以及用藥安全的衛福部,所屬相關單位仍是各管各的,健保局只管醫療院所申報健保给付部份,對於同院同病人使用申報超過每日劑量部份,藥費不予支付,但對於病人以自費處方領取藥物部份,則無法掌控,然食藥署對自費處方部份又只管處方領藥與管藥系統申報量是否吻合,以及對於自費用藥量數多之醫療院所才予以重點查核,且目前各縣市衛生局於每二年才會進行轄區內領證之製造業者、販賣業者、醫療院所及藥局進行實地查核,因此一個病人可由健保以及自費的部份(尤其是非健保特約醫院)重複取得超過合理使用量的Zolpidem,健保局、食藥署以及各地衛生局各自為政,缺乏彼此資料可即時橫向勾稽的聯繫,未能立即有效管理,造成至今民眾濫用導致藥物成癮,影響民眾用藥安全以及造成身體健康危害,甚至因該藥物的易於取得而發生多起社會危害案件。 陳其邁認為,食藥署曾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中,對於Zolpidem用量之大以及其副作用多所討論,由於該藥品標榜安全且速效,在醫師以及病人較無警戒下,其副作用如夢遊及藥物依賴逐漸產生,依據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分析,該藥物之不良反應症狀以精神異常最多,其次為神經系統異常,可能導致病患使用後意外事件增加,而長期使用者中處方藥濫用百分比來看,安眠鎮靜藥物除第三級管制藥品Triazolam最嚴重外,其次就是第四級管制藥品Zolpidem,而這兩者於藥物動力學上同屬於快速短效型,且過去認為服用該藥物安全且隔日清醒不會有昏昏欲睡的問題,但今年美國FDA因為有新的資料顯示,有患者在使用Zolpidem後的隔日清晨,可能會造成注意力不集中之危險性,例如開車以及操作機器等工作,而且因為女性風險高於男性,因此FDA建議Zolpidem仿單針對女性降低每日建議用量(速效劑型由每日10mg降至5mg;缓釋劑型由每日12.5mg降至6.25mg),顯見該藥品在使用上有其性別差異風險,再加上其所造成的成癮濫用以及出現可能造成意外發生之嚴重夢遊行為,衛福部對於該藥品之用藥危害風險應重新評估,並正視如何有效管理該藥物及對醫師以及病人加強宣導用藥安全資訊,以維護國人健康,以免「欲治失眠」卻「反成嗑藥」!2013/12/20 笨政府笨政策 害慘身障者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癲癇在過去不能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但是癲癇患者有明顯功能、生活上的障礙,卻不能辦理鑑定,而台灣自2002年起,才將頑性癲癇列入身心障礙之鑑定範圍。初估全台灣約有20萬名癲癇患者,但是衛福部登記的身心障礙者人數,截至2012年底,具有身心障礙者身分的癲癇患者只有4977人。但是現行的身心障礙鑑定制度卻對癲癇患者存在著極大的不尊重與歧視,嚴重侵害了癲癇患者的人權與健康權。 102年11月4日生效的「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其中有關意識功能的鑑定,應達到之標準:「一年內平均每個月有兩次或持續一日以上(含)明顯的意識喪失,或意識功能改變,導致明顯妨礙工作、學習或影響與外界溝通之嚴重間歇性發作者。」惟今大部分的頑性癲癇患者,因長期服用藥物而將發病情形控制在每個月兩次以下,甚至不發作,但是卻也因此而達不到身心障礙標準。如此患者在身心受創、長期受到社會歧視及權益缺乏社會福利保障的情況下,每每在求學、求職、交友、婚姻、運動、駕駛等方面遭遇重重挫折,過著形同社會邊緣人的痛苦生活。 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在意識功能鑑定的部分,粗略分為三項:「未達下列基準」、「一年內平均每個月有兩次或持續一日以上(含)明顯的意識喪失,或意識功能改變,導致明顯妨礙工作、學習或影響與外界溝通之嚴重間歇性發作者。」、「每日持續有意識障礙導致無法進行生活自理、學習及工作者」。 立法委員黃偉哲20日表示,鑑定的部分只粗略分為三項過於簡略,會使很多患者因未達標準而被排除,而喪失社會福利的保障,當然鑑定表需要底線以避免資源被濫用,但是對於真確需求醫療資源的人卻又被排除在外,黃偉哲委員希望衛生福利部可以針對這個部分再做更細緻的調整,讓癲癇患者可以得到更完整、周全的保障。20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