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47刀殺女友遭求處死刑!台大宅王「越判越輕」無期定讞 關鍵原因曝光

張彥文遭處無期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下同)
張彥文遭處無期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下同)

「台大宅王」張彥文在北市街頭狂砍前女友林佩真47刀,行凶後還當街舔屍,隨後被趕到現場的員警逮捕。案件纏訟多年,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張男並非無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不料案經上訴後,法院卻越判越輕,竟從無期一路減刑至21年6月,直到今年2月,才被最高院判處無期定讞。

張彥文在北市松山區西松國小後門犯下情殺案,犯案後一度拿刀自殘,並抱著死者屍體痛哭,隨後遭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員依現行犯逮捕,其台大高材生身分引發社會關注。台北地檢署偵查後,於2014年11月20日偵結,依殺人、妨害秘密、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污辱屍體、恐嚇等罪名起訴,求處死刑。

台北地院審酌相關事證,認為張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非全無教化可能,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被告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145萬元,並已先行支付450萬元等情狀,就殺人部分改判有期徒刑15年,與性侵等罪合併執行21年6月,後遭最高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2018年3月1日宣判,依然判處張彥文有期徒刑15年;案經2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合議庭認定,張男有同死意願,屬預謀殺人,加上他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街砍殺被害人,手段殘忍,即便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仍不足彌補林女家人傷痛,改判無期徒刑。判決出爐後,張彥文、檢方出上訴,今年2月遭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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