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陳屍租屋處!慘成凶宅房東崩潰 求償1000萬敗訴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將房子租給剛考上大學的20歲女大生,未料女大生租約到期前,因故在租屋處身亡,導致房子成凶宅,房價至少減損1440萬,憤而向女大生家屬求償1000萬的損失。近日台中地院也針對此事做出判決。

台中一名男子的房子,因為租客出事成為凶宅。(示意圖/pexels)
台中一名男子的房子,因為租客出事成為凶宅。(示意圖/pexels)

根據法院判決書記載,陳男在109年10月30日將房子租給女大生,租約為109年11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未料女大生在110年3月24日時,因故在租屋處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經估價師鑑定,房子因為事故價值減損至少有1440萬4260元,因而決定向女大生家屬提告求償1000萬元,以填補損害。

然而,女大生家屬出庭辯稱,女兒在國、高中時期曾遭同儕霸凌,長期因憂鬱症就醫,在109年7月、11月間更遭逢親人過世之重大變故,事發當下女兒因病發作,情緒極度低落,缺乏對外界事物之識別能力及判斷,喪失自我控制能力,並不是故意導致房價減損。

家屬更指稱,陳男的房屋地上五層、地下一層,都被改裝隔間成套房出租,自從女兒去世後,只有1間套房因租賃期滿而退租,其他套房都沒人退租,其餘房間是受到疫情影響未被出租,加上他認為女兒承租的套房只有3至4坪,對房屋整體價格影響本就輕微,且房價起伏因素眾多,認為鑑定師的結果無依據。

家屬認為鑑定師的結果無依據,房東向他們求償千萬不合理。(示意圖/pixabay)
家屬認為鑑定師的結果無依據,房東向他們求償千萬不合理。(示意圖/pixabay)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調閱女大生生前相關病歷,認為雖然過去有抑鬱情緒的精神疾病,但經救治心情回復後,曾多次表示想從事其他活動,認定女大生的行為是瞬間意念所致,行為非她所能控制,難認因她導致房價受損為間接故意,認為陳男求償無依據,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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