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搭公車未戴好口罩咬傷員警 一審判拘役30天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鄧姓女子今年2月間搭公車未戴好口罩與司機起爭執,辱罵前來處理的員警並咬傷其中一名員警。北院考量鄧女坦承犯行、願賠償新台幣6000元,日前依傷害罪判拘役30天,緩刑2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鄧姓女子今年2月3日下午搭乘39路公車,因於防疫期間未依規定戴好口罩與公車司機發生爭執,經司機報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派出3名員警前往處理。

鄧姓女子明知員警穿著制服且依法執行勤務,仍對員警出言辱罵,並咬傷林姓員警雙手、踢傷林員小腿;鄧女隨後被帶往西門町派出所,持續以「神經病」等語辱罵員警。

承審法官認為,鄧女未能控制情緒,對警務人員辱罵並施以強暴手段,藐視國家公權力,考量她坦承犯行,與3名員警達成調解,願賠償3名員警各新台幣2000元,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法官考量鄧女一時失慮而犯案,經歷偵查、審判、判刑及賠償的教訓,足以使她心生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若未依約定賠償員警,檢察官可聲請撤銷緩刑。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