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不當管教記過3次 中市府審查校方處理程序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7日電)台中市某國小陳姓女教師對學生不當管教,依違反兒少法遭社會局裁罰,校方對她記過3次,人本教育基金會質疑未淘汰不適任教師,市府今天表示,審查校方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台中市大雅區某國小陳姓女教師遭家長投訴,對學生霸凌、不當管教行為,校方調查確認,對女教師記過3次。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解聘不適任教師淪為空談。

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去年該校1名學生因倒退下樓梯被陳師發現,陳師要學生再次示範並錄影傳給家長,家長認為老師處理方式不妥,詢問孩子後得知,這名老師會體罰學生,有打手心、雙手舉高罰站、向上跳150下等,更會要求動作慢的學生向全班同學道歉。

經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後,認為陳師行為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不當管教與體罰成立;經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後,認定陳師對多名學生霸凌成立,又因違反兒少法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的行為遭台中市社會局公開姓名裁罰,陳師只記過3次處分。

台中市教育局透過文字回應,陳姓教師疑涉霸凌、體罰、不當管教事件遭家長投訴,經學校調查確認屬實,違反兒少法遭社會局裁罰,教育局目前正在審查學校所報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綜合評析全案辦理情形。

教育局指出,若陳師違規情節重大,涉及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情形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屆期未依法審議或復議,主管機關可敘明理由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可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編輯:方沛清)11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