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調查官滑手機 證人竊走筆錄

立委林岱樺5日出示文件,還原當天陳姓選民和服務處人員接觸過程,指她全程不知情,也未看到調查局文件內容。(石秀華攝)
立委林岱樺5日出示文件,還原當天陳姓選民和服務處人員接觸過程,指她全程不知情,也未看到調查局文件內容。(石秀華攝)

調查局南機站日前偵辦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疑涉違反《政治獻金法》案,約談陳姓樁腳查證,陳男趁製作筆錄的盧姓美女調查官滑手機之際,當面竊走筆錄與提示證據影本,疑通風報信;調查局要求南機站追究陳男刑責,並指示政風室調查盧女涉嫌過失洩密罪刑責,以及負責訊問的另名調查官行政責任。

由於調查局才爆發調查官盜賣毒品案,又發生筆錄遭偷走事件,調查局長呂文忠昨說,盜賣毒品案,他已向法務部自請處分,等筆錄失竊案偵辦告一段落,會向法務部報告,不會卸責。

調查局長稱不會卸責

不過,資深檢調人員認為本案離譜至極。一般而言,調查處站詢問室全程錄音錄影,甚至設監視器監看受訊情形,作完筆錄也會等當事人簽名並觀察,筆錄要失竊很難,究竟是「內神通外鬼」或是單純疏失?調查局應查清楚。

林岱樺遭檢舉藉通法寺辦園遊會、然燈山佛教協會成立大會名義,向林園工業區近20家廠商要求贊助,至少募得40萬元人力、物力「不樂之捐」。調查局發交南機站調查。

南機站8月26日約談陳姓樁腳多名證人查證。調查官因問完陳男,到隔壁詢問室了解其他證人受訊情形,留下製作筆錄的盧姓女調查官在場,等陳看筆錄。陳見盧女在滑手機,趁未在筆錄簽名前,取走筆錄及提示證物影本,盧竟未察覺。

由於盧因調查局規定筆錄要4份,發現筆錄僅有3份,誤認是少印,離開詢問室去加印筆錄給陳簽名,陳將未簽名證人筆錄攜出南機站,並告知立委服務處人員,服務處再通知南機組取回筆錄。

檢調疑幕後高人指點

調查局昨否認有立委向調查局高層關切,表示已追回筆錄,不影響後續偵辦,將追究陳男竊盜、非公務員洩密罪刑責,至於2名調查官違失部分,則由政風室查處。

經駐區督察初步調查,自監視器發現盧當時在滑手機,盧稱2人隔著電腦螢幕,視線有死角,政風室等彙整調查報告後,擬南下訊問2名調查官,必要時也不排除勘驗2人手機釐清。

《刑法》公務員過失洩密罪、非公務員洩密罪都是1年以下徒刑輕罪;但陳男竊取筆錄行為,算不算是非公務員洩密罪的「因職務或業務持有」?筆錄算不算是竊盜罪的「動產」?法律上都有討論空間。因此這起調查局史上首起筆錄失竊案,最終涉案證人若因法律爭議而脫身,幕後究竟有無「高人指點」,諸多疑點待調查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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