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鬱悶訴苦遭侵犯 色人夫「先陪吃冰」獲判緩刑

黃男帶著女子悠哉地在鹿港鎮吃冰、遊玩。(非當事人,示意圖/TVBS)
黃男帶著女子悠哉地在鹿港鎮吃冰、遊玩。(非當事人,示意圖/TVBS)

高雄一名女子和男友吵架情緒低落,衝動之下在臉書結識一名家有妻小的男子,隨後2人相約到彰化鹿港遊玩散心還一起吃冰,接著男方提議到旅館唱歌,沒想到卻獸性大發侵犯女子得逞,嚇得女方報警處理。法官考量被告有帶被害人去吃冰、散心,只是一時失去理智才會犯案,且雙方已達成和解,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同時緩刑5年,緩刑期間男子需服勞役及接受法治教育。

2019年5月17日,一名20歲女子因為與男友吵架心情鬱悶,凌晨時分在臉書加了一名家住彰化的同齡黃姓男子為好友,還傳訊息給他訴苦;接著黃男提議開車南下,載她出門散心。同日2人碰面後,又風塵僕僕一路駛回彰化,悠哉地在鹿港鎮吃冰、遊玩,隨後男子靈機一動,表示晚間想帶她到汽車旅館唱歌、享用美食,女子同意後傍晚便入住進去。

沒想到這竟是惡夢的開始,進入房間後黃男不顧對方反抗侵犯得逞,接著把人直接丟包駕車離去;櫃台人員詢問時,他還謊稱是要出去買東西吃,很快就會回來,直到女子邊哭邊追出來找人,慌張請求旅館人員報警才讓整起事件曝光,2人對簿公堂。

黃男不顧對方反抗侵犯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黃男不顧對方反抗侵犯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法官認為,被告黃男在認識原告女子當天,立即犯下侵犯惡行應予嚴懲,但斟酌他們是案發當天,女子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而主動加黃男為通訊軟體好友;後來2人相約出遊散心,男方也有帶她去鹿港吃冰等,指出黃男侵犯的行為並非預謀犯案,而是一時失控的結果。

根據判決書,法官考量黃男已與對方達成和解,調解庭時當庭就同意給付她5萬元,原告也表示,如果男子履行就願意原諒;加上黃男沒有前科,家中還有妻子及2名幼子要養,被告現在身兼粗工、外送、跑計程車等工作,審酌後減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同時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參加5場檢察官指定的法治教育。

實習編輯/徐榮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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