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撿到4500元送警局 缺錢男假冒失主警給了

彰化一名男子見民眾在網路分享撿到錢送到警局,他竟假冒失主詐領。(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男子見民眾在網路分享撿到錢送到警局,他竟假冒失主詐領。(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在路邊撿到一個裝有4500元現金的塑膠袋,當下送至警局,事後在當地臉書社團發文,呼籲遺失這筆錢的民眾盡快去認領。不料一名塗姓男子看到後,竟假冒遺失民眾前往警局詐領,導致員警誤信而把錢交付給他,事後真正的失主柯姓民眾前往認領,員警才得知被騙。彰化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在去年9月22日上午10點半左右,在臉書社團「和美小鎮」發文表示,自己在路邊撿到塑膠袋,裡面裝有4500元的現金,隨後送交和美派出所,呼籲失主趕緊出面認領。

有竊盜、詐欺前科的32歲塗姓男子,在「和美小鎮」看到這則貼文後,竟然心生歹念,假冒失主身分前往派出所認領。由於他描述的遺失物吻合,加上塑膠袋內並無證件可以證明失主失分,導致承辦的邱姓員警誤信塗男說法,就讓他領走這筆錢;直到不久後真正的失主柯姓女子前往警局認領,才發現塗男冒領,趕緊循線逮人。

塗男到案後坦承冒領,並將4500元歸還柯姓女失主,雙方達成和解。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塗男謊稱失主,向員警詐得遺失物,侵害員警的管領權和失主的所有權,已涉犯詐欺取財行為。由於塗男有詐欺和竊盜前科,分別遭緩起訴處分,卻沒能悔悟記取教訓,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不過念在他犯後態度佳,與柯姓失主達成和解,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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